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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弁〔〕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员会、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印制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昆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标题:“【2012年第03期】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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