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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读昆明市出台了12条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的政策,规定了科研人员设立公司、为园区服务的收入、技术入股、奖励的税收优惠等复印件。 要求大学积极创办大学科技园,制定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和为园区服务的措施。

日前,昆明市科技局制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的若干政策》共有12条,昆明表示鼓励在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昆明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以及各高校设立的大学科技园成立公司。

“昆明出台“十二条政策” 鼓励科研人员“下海”创业”

旨在加快昆明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深化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改革,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使昆明建设彰显产业特征,发挥作用,创新人才荟萃,打造创业创新氛围浓厚的创新型城市 十二条政策允许和鼓励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在园区设立公司或为园区服务,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并规定,在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利润,至少以60%、最多95%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 授权和鼓励科技龙头型创业者设立公司,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至少可按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成技术股份。 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出资比例等股份形式给予的个人奖励,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昆明出台“十二条政策” 鼓励科研人员“下海”创业”

本政策的适用者为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担任行政指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石林国家农业科技园、昆明市管辖范围内各省级开发区和各高校设立的大学科技园成立公司。 在昆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昆明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的科研人员,也适用本政策。

“昆明出台“十二条政策” 鼓励科研人员“下海”创业”

并要求高校积极创办大学科技园,制定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和为园区服务的措施,将这项事业纳入高校和学校内部年度员工考核。

标题:“昆明出台“十二条政策” 鼓励科研人员“下海”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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