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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9日,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20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条例》从今天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是云南省第一部雷电灾害防御地方性法规和第一部州市级气象灾害防御地方性法规。 《条例》确立的防雷安全三项制度,即防雷装置和建设工程主体及设计,并且施工和引进,可以比较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3月1日起实施”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公布的最严重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一,被称为电子时代的一大公害。 昆明地形多而复杂,气候变化剧烈,一年四季发生雷电,属雷电重灾区。 闪电自动监测系统观测到的年平均雷暴天数超过200天,每年都发生雷击伤害死者的事故。 据不完全统计,年全市共发生雷电灾害126起,死亡12人,受伤7人,电子设备损坏3000多台,经济损失极为严重。 防雷安全是公共安全,实施防雷安全三,制度有利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条例》文案共设第6章,共36条,分为总则、防雷管理与风险判断、防雷装置检测与维护、灾害调查与鉴定、法律责任、附则。 在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机制、雷电灾害风险判定机制、建设工程防雷安全三、制度、防雷装置的检测与维护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建立了具体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违反《条例》,最高可处罚10万元,最低可处罚2000元。

“《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条例》强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防雷事业的指导,制定防雷计划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将防雷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并加强农村防雷工作,宣传农村住宅防雷安全适用技术标准,在易发生雷电灾害的地区建设防雷设施,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学校要把防雷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文案,增强学生的防灾意识和自我救助能力。

“《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条例》在遵守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昆明的现实情况进行了一些创新。 第一,防雷工作列入市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和绩效考核。 建立防雷装置三和制度,防雷装置和主机工作、设计、施工、经气象部门检验后采用,未经气象部门检验,主机工程不得采用。 雷电灾害风险判断的范围和程序更加确定,建立更具操作性的防雷联审审批制度,建筑工程防雷装置未通过气象部门竣工验收,居住部门不得竣工备案。 投入了采用的防雷装置定期检查及备案制度等。

“《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3月1日起实施”

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和竣工检查是《国务院对确实应当保存的行政审查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设定的行政审查,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实施,不收取任何行政审查费用。 为了让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昆明市人民政府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纳入建设项目并行审批机制,一窗受理、发放相关 并行审批、流程跟踪、时限监督。 昆明市气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并行考核的规定,履行防雷行政考核职责,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快速软环境的发展做出贡献。 (昆明日报通讯员孟庆凯刘国萍记者刘晓)

标题:“《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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