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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昆明市居民去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向哪个部门申请? 要提交的资料是什么?

昆明市居民到台湾个人旅游,凭身份证、户口簿向昆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提出同意台湾旅游意见)。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批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发放和6个月一次的出入境较为有效的个人旅游签证(签名头为“g”)。

“昆明居民赴台个体游 停留时间不能超过15天”

申请人向台方提出的赴台湾工作的事由必须与《大陆证》的签名事由一致。 申请事由与签名事由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注销原签名,重新批准出具相应事由的签名。

“昆明居民赴台个体游 停留时间不能超过15天”

问:昆明市居民去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如何取得“入台许可”?

大陆居民必须在进入台湾前取得台湾方面的“入台许可”。 申请人持《大陆证》及个人旅游签名,通过试点城市指定的台湾旅游集团旅行社、台湾接待旅行社向台湾方面出入境管理部门转发、代办台湾方面的《入境许可》。

问:昆明市居民去台湾地区个人旅游,从那些港口去台湾? 停留时间是几天?

大陆居民到台湾的个人旅行可以自行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到台湾,在台期间自行活动,并可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 也可以参加台湾旅行团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进入台湾。

大陆居民到台湾个人旅行的台湾停留时间为台湾入境次日起15天以下。 大陆居民无正当理由非法滞留台湾的,台湾相关管理部门向我的有关部门通报,情节较轻的可以自行返回大陆。 情节严重者,两岸相关管理部门准备联系后送回大陆。 (记者王磊)

标题:“昆明居民赴台个体游 停留时间不能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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