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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政协就《昆明市特殊领域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举行了研讨会。 对《条例》的修改将对加强我市特殊领域和公共场所的社会治安管理,规范领域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条例》于1999年实施,前后修正了两次。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新兴特殊领域的出现和领域场所的数量增加,有必要修改《条例》。 此次条例修订是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立足昆明实际,将开锁服务业、委托业纳入特殊领域治安管理,对开锁服务业进行许可管理,对委托业进行备案管理,规定工作规范。 另外,新修订的《条例》结合我市公共场所的现状和治安管理的需要,确定了公共场所的范围,使公共场所的管理更加对比。

“昆明开锁寄售将纳入特种领域管理”

简化行政审批项目要求,结合治安管理工作实际,规范许可、备案材料,除旅馆业外,许可管理特殊领域办理《特殊领域治安许可证》时,提供公共凝聚场所录用,投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和场所、建筑物安全鉴定书,由公安机关颁发特殊领域许可证 此外,《条例》删除了与上级法规冲突的条款。

“昆明开锁寄售将纳入特种领域管理”

市政协委员认为,新修订的条例草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精神,立足昆明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确定和界定特殊领域,加强特殊领域新闻化建设,建立职工准入备案制度,对《条例》相关复印件的具体表现及法律责任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昆明日报记者孙潇)

标题:“昆明开锁寄售将纳入特种领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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