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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昆明市卫生法执监局通报了7月份游泳池水质抽检结果,抽检的57个游泳场所中,7个因水质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但总抽检合格率优于6月。

7月中旬,昆明市卫生法执监局组织了对主城五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及安宁市57个游泳池的卫生监督监测。 游泳场所的游泳池水77件,合格67件,水质总合格率为87.01%,优于6月的70.9%。

根据国家5月1日起新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昆明市卫生法执监局对上述不合格游泳场所进行行政处罚,首次不合格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第二次不合格,将处以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记者蔡钧)

公司名称不符合指标处罚措施

昆明温泉心景花园酒店游泳馆细菌总数超标. 6倍行政处罚.

昆明市福保文化城游泳馆漂流河细菌总数超标2.5倍行政处罚

昆明海公园经营管理有限企业游泳馆细菌总数超过0.5倍的行政处罚

昆明市官渡区体育馆游泳馆细菌总数超过0.4倍的行政处罚

昆明市体校翠湖游泳馆尿素含量超过0.57倍的行政处罚

昆明盘龙区体育馆游泳馆尿素含量超标0.17倍行政处罚

昆明官渡大酒店游泳馆尿素含量超标0.13倍行政处罚

标题:“昆明游泳馆7月水质优于上月 7家不合格游泳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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