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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在鲁甸地震后恢复重建资金,承包给地方

实行税收优惠,涉及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营业税、关税等10多个税种

免除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属于中央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款和政府性基金

支持恢复金融服务功能,鼓励信贷投放,加强信贷环境建设,实施住房重建优惠信贷服务

免除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转让收入,实行特殊的供地办法,降低地价,实行特殊的林地政策

增加就业援助,保障工伤、养老、医疗等保险待遇的支付力度,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实施差异化产业政策,支持特色产业恢复,提高农机购置补助比例,支持云南省将54亿千瓦时的自有电量留在灾区采用

支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能力建设,扩大退耕还林政策支持,落实公益林补偿

加大扶贫开发和劳动者救援力度,支持重建计划编制和环境影响评价,降低项目审批权限,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青岛新闻网社北京11月23日电最近,国务院批准并印制了《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多次就党中央、国务院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出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进行地震灾害判断、地质灾害调查和危险性判断,房屋和建筑物受损程度

“中央财政安排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包干给地方”

《总体规划》立足于鲁甸地震灾区的基本优势和现实情况,确定了重建的指导思想、基本概况和重建目标。 三年完成恢复重建任务,全面恢复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超越灾前水平,为住户安居乐业、提高家园、改善生态、改善设施、全面建设灾区小康社会奠定了良好基础。

“中央财政安排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包干给地方”

《总体规划》明确了居民住房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基础设施、特色产业、抗灾、生态环境保护等6个方面的灾后重建任务。 重建任务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分散布局为主、集中布局为辅的大致情况,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推进乡镇居民住房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完成完整的配套设施。 重建住宅必须严格执行抗震设计标准,开展防震安居工程试点,宣传采用新的建筑材料和施工方法。 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多次具有优质、严格的标准,优先安排学校、卫生计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促进服务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共享,逐步完善基本的公共服务体系制度。 重点是基础设施重建、功能恢复、提高安全可靠性、加强保障能力。 产业快速发展以扩大就业、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增强自身快速发展能力为目标,着力培育和快速发展特色农林业、资源深加工业和文化旅游业等特色产业。 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建任务,目的是增加防灾减灾能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快速发展。

“中央财政安排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包干给地方”

鉴于鲁甸地震灾区自身恢复能力弱、群众负担重的实际困难,中央财政妥善安排了重建补助资金,并加大了税收、金融、土地、产业、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 《总体规划》确定,重建工作以云南为主,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协调和援助,逐步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灾区群众的主体作用,动员市场和社会各界力量,形成重建力量。

“中央财政安排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包干给地方”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开展鲁甸地震灾区生产自救,激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促进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快速

《意见》指出,鲁甸地震后重建要多次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基本要求,充分借鉴芦山地震后重建成功经验,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 创新体制机制,将恢复与生态修复、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结合起来,优先处理灾民最关心、最紧迫的问题、科学判断、科学规划、科学重建。

“中央财政安排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包干给地方”

参照《意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确定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根据灾区属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现实情况,中央加大支持力度,争取灾后恢复重建的最大效益和最佳效果。

《意见》提出了财税、金融、土地、生态、产业9大类政策。 一是中央财政安排鲁甸地震后的复兴资金,承包给地方。 二是在减轻公司和个人税收负担、支持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物等重建、支持各界灾后重建、促进就业等方面实施税收优惠,涉及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营业税、关税等10多个税种。 三是在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免除属于中央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款和政府性基金。 四是支持恢复金融服务功能,鼓励信用投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实施住房重建优惠信用服务,发挥资本、保险市场功能。 五是免除建设用地土地有偿采购费和土地出让收入,实行特殊的供地办法,降低地价,保证灾后重建用地恢复,加快用地审批,加大土地整治,实行特殊林地政策。 六是加大就业援助,保障工伤、养老、医疗等保险待遇的支付力度,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七、实施差异化产业政策,支持特色产业恢复,提高农机购置补助比例,支持云南省将54亿千瓦时的自有电量留在灾区使用。 八、支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能力建设,扩大退耕还林政策支持,落实公益林补偿。 九、加大扶贫开发和劳动者救援力度,支持重建规划编制和环境影响评价,下放项目审批权限,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中央财政安排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包干给地方”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部署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定中。 云南省要对灾后重建工作负责,有关部门要与云南省建立灾后重建和受灾群众过渡安置的统一联系,尽早组织和保障受灾群众过冬所需的物资。

标题:“中央财政安排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包干给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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