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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应该是为人师表的幼儿园园长,但是空用心增加幼儿食堂的购买量,多报幼儿伙食费等手段考虑贪污腐败,连续几年,

大胆园长竟然从幼儿嘴里夺走食物

近日,云南省检察机关第二次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分解评估活动结果公布,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预防科科长刘峰撰写的《幼儿口中抢劫案麒麟区二幼李彦平贪污案分解》报告入选全省十佳示范分解,成为曲靖市唯一获奖单位。 这个事件暴露了麒麟区教育局和麒麟区第二幼儿园管理中的系列问题。

“幼儿园园长娃娃嘴里抠食贪60万”

1969年出生的李彦平,行政事业单位正式教职工,小学高级教师。 2000年7月至事件,出任麒麟区第二幼儿园园长兼书记,全面负责麒麟区二幼事业。

经审理,2008年至2008年,李彦平明确与麒麟区第二幼儿园原副园长兼出纳崔凤娥及原会计张丽梅合作,利用该幼儿园承担幼儿食堂的机会,多报幼儿伙食费。 购买幼儿园衣服、幼儿被褥、蒙氏教具等虚增单价,多次套现贪污,积少成多,严重侵害幼儿利益。 特别是虚增购买柴油、生鲜食品等,多申报幼儿伙食费,打着为大家谋福利的旗号胁迫其他员工协助。 调查显示,他们为了让假货看起来真实,通常不会夸大物品的单价,而是夸大了菜单中的品名和数量。 由于肉的单价高、造假方便,夸大了肉的采用量,每天夸大10斤,每月有几千元。 在用虚增幼儿伙食费、虚增工程费等手段三次侵占公款73.3万元进行私分的年份之前,李彦平与以上两人合作,经规划,以加班费名义,三次私分小金库资金34.70万元。 以上李彦平共分赃款60.2万元。

“幼儿园园长娃娃嘴里抠食贪60万”

罪有应得

贪污受贿罪12年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于年10月8日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麒麟区人民法院于年11月13日作出判决,李彦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贪污罪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13万元。 李彦平上诉后提出二审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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