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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北岳恒山、江西庐山、延安杨家岭革命旧址和北京地坛古典园林等知名景区遭遇“建设性破坏”、“开发式破相”。

对此,读者表示,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急功近利式发展迅速,最终只会坑子孙后代,必须立即停止破坏著名景区的行为。 也有读者建议,不要将旅游地的保护性变为开发性,出发点是“全球、长期”。

景区遭遇“破相”

读者列举了几个被开发破坏的知名景区:由于缺乏监管,长时间无序开采矿石,山西恒山风景区周围, 延安景区存在严重的混乱建设现象,有点旧的住所被营业性餐厅、房地产开发蚕食,严重影响形象的庐山有点旧的别墅被开发成了酒店经营和机关单位的休闲度假。 北京地坛这座古典园林成为“大工地”“大卖场”。

“多地景区遭开发式破相网友疾呼多想想子孙后代”

读者的“甘伟林”,地方无序风景名胜区开发的行为随处可见。 这包括,许多地方政府、旅游开发商、旅游经营管理部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在保护地兴办土木、修桥、建设索道、建设娱乐设施、引进房地产开发。 计划设计不协调,盲目引进所谓的国际规划师、设计师,使中国特色异域化。 经营权转让。 门票大幅上涨。 大力建设现代人文景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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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读者认为,如果这样的“破相”持续下去,很多风景名胜会成为急功近利的牺牲品。 署名“肖亚洲”的博主说,“卖山水”的热潮蔓延到全国各地,最精华、最美的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都无法逃避“被吃掉”的命运。

根据经济优势

许多读者认为,国家风景名胜区陷入了位错开发和超载开发的恶性循环,位错的根源是经济优势。 不少读者表示,风景名胜区的“破相”法律价格过低,部门法令先天性薄弱。 立法要管理风景名胜区的“破相”,相关人员可以“知刑而退”,吏治也可以锋芒毕露,风景名胜区可以拥有足够的权力“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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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童克震”的博客认为,法律法规为什么不对相关人士施加“如意咒”,首要原因是破坏环境的违法价格过低。 无论是我国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还是《环境保护法》,破坏其环境的法律代价都只是罚款。 再加上法律不负责的“防火墙”,地方政府敢于“出卖”风景名胜区。 另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是国家建设部门的法令,《环境保护法》是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法令,这些法令都交给地方管辖的职能部门执行,职能部门的考核都是地方政府核算的,职能部门对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力度必然受到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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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天人二”的微博称,国家风景名胜区是具有保护性、公益性、展示性、传世性的人类瑰宝,但有些人错误地将保护性变为开发性、公益性变为私有性、展示性。

应该在全球范围内长期快速发展

许多读者认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是第一位的,在开发建设中考虑文化因素,可以通过旅游渠道继承。 有些读者认为,保护旅游胜地,“全球长期”应该成为出发点。 遏制风景名胜区的乱开发现象,需要法制化的手段,地方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快速发展观和绩效观,一切为子孙后代着想。 只有目标远了,风景名胜区自然会走上良性快速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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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读者建议国家设立保护风景名胜区的专门管理机构,提高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 签署“夏天”的微博表示,目前美国、加拿大、韩国等世界许多国家的普遍方法是国家直接管理世界遗产和国家遗产。 我国也要设立“国家遗产管理局”这样的功能部门,由国家直接管理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 并建议成立专家管理委员会,让专家参与风景名胜区的设计、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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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游景区开发建设中,也有读者提出“旅游开发与文化产业融合”的理念。 读者《吕志墉》表示,只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有一定程度的重合,旅游产业有核心文化基础就有核心价值,文化产业有旅游这个载体就能开拓很大的市场。 要推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快速发展,积极快速发展文化旅游,发挥旅游对文化费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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