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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30日印发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方案确定,根据统一规划、服务实体、风险控制、阶段性推进,在自贸试验区内进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试验,逐步提高各项目在资本项目中的可兑换度。

根据方案,抓紧启动自贸账户外汇一体化各项业务,进一步扩大自贸账户功能,自贸账户内外汇资金依据宏观审慎可兑换大体管理。 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及时公布相关实施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境外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

标题:“上海自贸区率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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