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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外商投资公司和我国境内外国公司机构场所的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有由该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国公司支付的,也有由国外公司支付的。 对于这些员工取得的海外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是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国公司关于向境外公司支付职工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1号)的规定,

个人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公司工作、受雇应当取得的工资、薪金,由该外商投资公司支付。 由于该外商投资公司与境外公司有关联,上述外商投资公司应支付的工资、薪金部分或全部由境外有关公司支付,对于该部分由境外有关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境内外商投资公司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实际收集申报相关资料,

“外籍人员个体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

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外国公司,对其员工取得的境外总机构或有关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也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负责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五检查局

(责任编辑:马常艳)

标题:“外籍人员个体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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