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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期间以非公开的发行方法为第一

经济日报北京6月12日(记者郭文杜鹃)在上证所公布优先股相关管理办法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天正式发布了《优先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发布日起实施。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推进优先股试点,试点期间将采取非公开发行方法。 与公开发行相比,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在发行条件、分红率、利润分配等方面更为宽松灵活,其股东性特征也更为突出。

“深交所发布《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英国大证券首席分解师李大霄认为,总体来说,《细则》复印件与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相差无几,第一是募集资金总额的下限不同。 以前,上证所为了维持最低上市流通量,抑制炒作,将实际募集资金总额设定在人民币2.5亿元以上。 深交所此次设定的下限为5000万元。 “其一,考虑到深交所公司体量小、资金诉求更小的实际诉求,为了防止炒作,深交所也在新闻发布上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 ”。 李老师说。

“深交所发布《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记者获悉,《细则》对新闻披露部分的安排非常详细。 首先,为了便于操作,集中规定了优先股的日常公开相关事项,还特别详细规定了优先股必须发布提示公告的情况。 即在优先股恢复表决权及其结束时,应当及时发表提示公告。 持有优先股达到优先股资本总额20%的,应当立即披露,之后每增加或减少10%,涉及股份回购、重大重组的,应当按照股份回购、重大重组程序和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另外,《细则》规定了分红、回购、转卖的特别披露要求。

“深交所发布《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除了报纸披露外,《细则》还在上市和交易方面作出了特别的制度安排。 关于交易和转让,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使用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法,要求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协商平台上转让。 为了不引起市场炒作风险,竞价交易单笔的申购申报数定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优先股上市第一天和日常交易有10%的涨幅限制,异常波动情况使用与普通股不同的认定标准的优先股交易包含在即时行情中,但不包含在指数计算中。 非公开发行的同一条款优先股转让后不得超过200人。

标题:“深交所发布《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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