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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9日电据中国保监会网站报道,日前,北京保监局向北京乐百家保险代理有限企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北京乐百家保险代理有限企业《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比较有效期为年10月15日。 截至许可证比较有效期届满之日,该企业未向北京保监局提交续展申请书面材料。 该企业未按期申请延续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北京保监局对北京乐百家保险代理有限企业进行处罚。

“未按期申请延续许可证 北京乐百家保险代理企业被罚”

并且,李钰琴担任该企业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该企业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 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北京保监局决定对李钰琴处以警告、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李钰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乐百家保险代理有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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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未按期申请延续许可证 北京乐百家保险代理企业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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