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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9日,文化部网站公布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年度动漫公司认定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近期启动了年度动漫公司认定工作。 该通知称,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表示,年文化部暂时没有开展要点动漫产品、要点动漫公司的申报工作。

“文化部启动2015年度动漫公司认定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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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动漫公司认定工作的推动力,结合当地动漫产业快速发展的新情况,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及时组织本辖区公司开展申报,认真审核、严格管理公司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 初审的动画公司认定申请材料,应当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出具省级认定机构的初审意见,并附有书面推荐信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书面同意书(或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报告)。 截止到9月30日,各地必须将本地区通过初审的动漫公司的认定申请资料逐一寄送国家图书馆,逾期不予受理。

“文化部启动2015年度动漫公司认定从业”

以下是《通知》全文。

文化部事务局去年发布了关于动漫公司认定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做好动漫公司认定管理工作,落实动漫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公司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公司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问题的通知》

“文化部启动2015年度动漫公司认定从业”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动漫公司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对推动动漫产业快速发展意义重大,也是文化行政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实质性措施。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海关、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发挥每个省级认定机构的办公室作用,进一步健全认定机构,完善从业机构,为本地区动漫公司认定相关员工顺利开展提供切实保障

“文化部启动2015年度动漫公司认定从业”

二、认真审查,及时报告申请材料

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动漫公司认定工作的推动力,结合当地动漫产业快速发展的新情况,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及时组织本辖区公司开展申报,认真审核、严格管理公司申请资料,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完整。 初审的动画公司认定申请材料,应当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出具省级认定机构的初审意见,并附有书面推荐信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书面同意书(或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报告)。 根据业务安排,年不进行要点动漫产品、要点动漫公司的申报业务。

“文化部启动2015年度动漫公司认定从业”

请于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初审的动漫公司认定申请材料寄到国家图书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北区西北门、国家图书馆新闻技术部(公司认定)。 邮政编码100081 ),逾期不受理。 关于表电子版可以在文化部的网站上下载。

“文化部启动2015年度动漫公司认定从业”

三、积极主动,履行监督年审职能

省级认定机构按照《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本地区已经认定为动漫公司的年审和日常监督检查,向公司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认定标准和违法违规等情况,以及员工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应当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部门

“文化部启动2015年度动漫公司认定从业”

动漫公司在年审中不合格的,省级认定机构收回动漫公司证书,并通报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 年审合格,3年以上,即动画公司证书超过比较有效期的公司,由省级认定机构收回原证书并更换新证书(证书编号不变,具体制作联系国家图书馆)。 。 各地文化部门请在去年9月30日前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报告情况。

“文化部启动2015年度动漫公司认定从业”

要点动画公司年审由省级认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审定,并于年9月30日前将初审后的年审资料送交国家图书馆,逾期不予受理。 要点动画公司的证书、要点动画产品的文件更新工作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直接负责。

“文化部启动2015年度动漫公司认定从业”

各地文化部门请依托年审事业组织当地公司填写《动漫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汇总表》(后附),并汇总近年取得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的动漫公司实际进口金额和免税情况,并与上述资料一同提交。

联系方式:文化产业司动画处齐斌范洁

010-59882508 59881424

国家图书馆新闻技术部杨欣乔

010-8854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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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动漫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汇总表

动画公司认定申请资料

动画公司认定申报机关基本新闻表

文化部办公厅

8月5日

标题:“文化部启动2015年度动漫公司认定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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