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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颖春

国资委16日发出通知,要求中央公司在年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未来风险整体形势的研究判断,进一步健全风险判断常态化机制,各中央公司进一步健全风险判断机制,真正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和日常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制度。

具体来说,董事会(经理事务会议)负责监督公司进一步风险判断的常态化机制,公司“三重一大”、高风险业务、重大改革以及重大海外投资并购等重要事项必须建立专业风险判断制度, 提出决策机关审议的重要事项议案应当附有充分明确风险和应对措施的专业风险判断报告,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对这些重要事项的风险判断多次进行手续合规审查。 此外,要进一步重视风险量化解体业者,逐步提高重大风险重要原因的量化解体水平。

“国资委要求央企加强风险管控”

通知还指出,各中央公司将建立健全内部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制度,通过报告机制及时管理公司所属各阶层风险变化趋势、重大风险管理进展和成效,确保各类风险新闻信息表达顺畅、共享及时、风险管理报告时间长短和比较有效, 在此基础上,国资委逐步建立完善的中央公司重大风险动态监测和报告制度。

标题:“国资委要求央企加强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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