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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5月1日开始,如果发生“β受体刺激药”等饲料·添加剂类的食品安全事故,自治体将被追究责任。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 条例确定了各方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采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规定违反饲料添加剂生产、采用的公司和个体最高处以10万罚款。

中国现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始于1999年,国务院法制办对比近年来因擅自添加禁用物质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启动了该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于年2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今年3月爆发的双汇β受体刺激药物事件使公众对饲料添加剂安全性的关注达到高峰。 新条例的出台将为严惩这种“黑心”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的安排,条例将于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用长达4000字的篇幅确定了政府、公司和养殖者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增设了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另外,还增加了饲料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国家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等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饲料新规出台:责任人监管不力构成犯罪将追刑责”

目前饲料添加剂主要有三种:一是营养性添加剂,主要是添加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二是药物添加剂,主要是抗生素、激素、驱虫剂、抗菌促进剂、镇静剂等。 三是改善饲料质量的添加剂,主要有抗氧化剂、防霉剂、调味剂等。

“饲料新规出台:责任人监管不力构成犯罪将追刑责”

药物添加剂因违反而被滥用最多。 虽然激素类添加剂残留剧烈,被明确禁止使用,但实际上在市场上并未完全灭绝,抗生素、镇静剂、促长剂等是饲料添加剂的主力军。 另外,目前开发的新添加剂对人体的危害作用还没有判断。

“饲料新规出台:责任人监管不力构成犯罪将追刑责”

条例确定生产公司对饲料质量安全负有首要责任,规定生产公司需要生产许可,必须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检验或者检验,禁止使用非法物质生产饲料。 对违规的公司最高罚款10万元,在违法所得被没收之前吊销执照。

条例还在相关法律中规定了养殖者不按规定采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根据条例,养殖者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情况下,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奶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也有单位最高5万人,个体最高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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