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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俞文林主持市政府第八十六届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的指示》和《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意见》等。 我市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提高38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提高6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人均调整为220元。 会议认为,由于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支出品指数持续上升,为了避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受到影响,充分享受改革的快速发展成果,我市从2009年开始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人均每月352元至390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涨幅由人均每月240元上升到300元,上升60元。 农村五保对象的赡养标准从人均每月320元提高到350元(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在内的80元),提高了30元。 根据会议决定,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于年1月1日起执行。

“海口市出台政策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会议指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我市医改任务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顺利运行,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原成年人均150元、 未成年人人均从每年140元提高到人均每年22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提高到人均每年47元,区级财政补助提高到每年37元。 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调整后,预计年市级财政补助增加362.9万元,区级财政补助增加306.7万元。

“海口市出台政策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会议还审议并大致通过了《海口市产权式酒店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财务结算管理办法》、《取消征地拆迁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制问题》、《海口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草案)》、《海口市气象应急计划(草案)》等议题

“海口市出台政策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市委常委、副市长邓刚、副市长韩美、袁光平、丁竹、徐敏生、市政协副主席谢京、市长助理李向阳、市政府秘书长林海宁参加了会议。

标题:“海口市出台政策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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