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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郭一信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表示为支持我国文化事业快速发展,将在年底前继续对文化事业的推进实施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各级机关的报纸期刊、老年人和少年儿童、少数民族地区等出版发行的报纸期刊和盲文图书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的抢先退保政策:对其他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等,

《通知》要求,相关增值税退税必须专门用于技术开发、设备更新、新兴媒体建设和要点出版物的引进开发。 此外,对科普机构和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科普影视作品的收入等,也将继续免征营业税。

标题:“推广文化事业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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