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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电改委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商务部12月24日发布第12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年修订)》,新《目录》增加奖励类项目,限制类和禁止类 《目录》自每年1月30日起施行。 2007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7年修订)》停止执行。

“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取消部分行业股比限制”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招商引资国。 新《目录》以加快经济快速发展方式转变的主线为中心,统筹国内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强调外资结构优化、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对中国实施“十二五”规划,提高外资利用水平,打造经济结构 在此次《目录》修订过程中,首次将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充分体现了中国在外商投资政策形成过程中,重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了政策制定的透明度。

“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取消部分行业股比限制”

此次《目录》修订主要有以下调整和变更。

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以开放促进改革,促进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新目录中添加了奖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 此外,取消了部分行业对外资的股比限制,要求股比的项目比原目录减少了11条。

二是促进制造业改造提升。 以高端制造业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行业,促进外商投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高以前传世的产业。 新《目录》在奖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新产品、新技术项目。 并鼓励外商投资循环经济,鼓励类增加了废旧电工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解决项目。 考虑到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要求,为了抑制将汽车整车制造项目从奖励类中删除的某些领域的产能过剩和盲目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项目从奖励类中删除。

“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取消部分行业股比限制”

三是培育战术性的新兴产业。 激发国际战术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新闻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术性新兴产业,提高我国接受国际产业转移的水平和竞争新水平 新《目录》在奖励类中增加了新能源汽车主要零部件、基于ipv6的新一代网络系统设备等项目,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项目的股价要求。

“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取消部分行业股比限制”

四是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 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服务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扩大利用外资,推进服务业开放进程。 新《目录》增加了汽车充电站、创业投资公司、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排污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9个服务业奖励类项目,服务业项目在奖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 然后,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企业等从限制类调整为许可类。

“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取消部分行业股比限制”

五是促进区域协调快速发展。 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推进中部地区崛起等布局,继续实施差异化的产业导向政策。 此次修订中删除的部分奖励类项目,将在促进中西部地区产业转移承接、中西部地区特色产业快速发展等基础上,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特征产业目录》时予以考虑。 (财经频道)

标题:“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取消部分行业股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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