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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今天发布《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通知要求,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中央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必须按规定采用公务卡结算,基本不采用现金结算,各部门应尽快落实本部门强制公务卡结算目录的管理办法,并于年12月31日前报告。

“财政部: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通知全文如下:

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录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现金的提取和录用,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等有关规定, 现将一些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部: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要性

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07年推行以来,改革覆盖面迅速扩大,公务卡发行量迅速增加,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果逐渐显现。 但是,也存在公务卡的采用范围狭窄、采用率不高的问题,“卡没被使用”的现象很普遍。 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采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提高公务卡录用率,逐步发挥公务卡制度的特点,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 各部门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把握业务的落实。

“财政部: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一)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中央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采用公务卡结算,基本不采用现金结算。 如果用转账方法结算,可以继续采用转账方法。

(3)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暂时避免用公务卡结算:。

1 .县级以下(县级除外)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上牌条件的地方发生的1起费用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 .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 .签证费、邮费、过桥费、出租车费等目前只能采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在特殊情况下不能用公务卡结算的,必须经公司财务部门批准。

三、相关业务要求

(一)制定具体细则。 各部门应当尽快制定本部门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管理办法,并于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备案。 各部门加强所属预算部门的指导,要求各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要点决定不能采用公务卡结算时的财务审批流程和清算手续。 各部门严格控制避免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部分事项,必要时清算申请人必须提供不能用公务卡结算的说明资料。

“财政部: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2)加强培训的推进。 各部门要加强公务卡管理政策的培训,使公司财务人员和员工熟练掌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并加强推广,在本部门形成良好的自主制卡、自觉卡氛围。

(3)加大改革力度。 各部门在年底前将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督促基层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本通知自每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211年11月25日

标题:“财政部: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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