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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报(记者叶静通讯员张映珍)日前从广州地税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经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78号)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规定,从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收印花税。 按照国家规定的收款标准向学生征收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对免征营业税的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可享多项税收优惠”

通知“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款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高校学生食堂”,是指按照《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膳食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

“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可享多项税收优惠”

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征收的免征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的税款,分别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中扣除或退税。

标题:“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可享多项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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