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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婺妤周翀;

中国证监会近日公布了西安金园汽车产业快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安金园汽车”)集资诈骗案始末。 西安金园汽车通过各地中介机构将金园汽车所有权转让给社会公众,欺骗投资者2700人,涉案金额近6300万元。 由于性质恶劣,当事人王可、董欣分别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年。

“西安金园汽车集资诈骗案 2700余人次受骗”

2005年,董欣冒用12名自然人身份证,利用虚假验资报告,实际未出资的情况下,西安金园汽车产业快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1800万元增加到4000万元。

此后,董欣与陕西明道启圣投资咨询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可共谋,以上述金园汽车部分自然人股东转让股为名义,从2006年3月开始通过全国各地中介机构向社会转让金园汽车股,投资者2700多人。

2006年3月,中国反洗钱监测机构在监测中,3月9日至22日,共有86人通过北京某银行汇到“西安市高新区金园汽车服务部”,金额累计达488万元,且此类汇款业务每天10-20笔极速 该机构将立即向公安部经济犯罪调查局移送相关线索。 经初步调查,公安部于同年4月底正式致函中国证监会,请证监会对金园汽车涉嫌非法发行股票的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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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上旬,证监会与陕西证监局联合查处金园汽车,发现金园汽车虚假出资、擅自发行股票、涉嫌诈骗的犯罪线索。 根据掌握的相关证据,中国证监会将正式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06年8月3日,西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此案。 9月7日,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西安西郊汽车修理厂逮捕犯罪嫌疑人董欣并受审。 10月6日,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擅自以涉嫌发行股票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依法逮捕董欣。 10月11日,王可以旅行的名义逃往澳门,在珠海市拱北海关被逮捕受审。 12月30日,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可以依法逮捕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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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公安机关冻结了相关涉案账户资金,共计2559万元,日元128万元。 查获临时涉案现金人民币424万余元、港币1万余元、奥迪牌轿车部分及其他涉案赃款被告人王可及其工作人员因涉案赃款购买的住房各套,冻结了四川蜀中药业集团西安汉丰药业有限企业的全部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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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董欣、王提起集资诈骗罪公诉。 2008年7月21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可、董欣犯集资诈骗罪。

其中,被告人王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可以没收个人所有财产的注册资本罪(另犯违法事实,与金园机动车无关),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被告董欣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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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冻结、扣押的赃款、赃物,由扣押机构西安市公安局依法归还购买金园汽车所有权的群众。

一审判决后,王可、董欣都不服,提出上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驳回王可、董欣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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