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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媛)贪污、挪用公款5100余万元,包括4900余万元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

昨天,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财政专家原会计杨立强因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北京贪污社会保险金第一案

现年45岁的杨立强,2007年2月至2008年1月期间担任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财政专家会计,负责特别支出金的支付和银行票据交换业务。

据悉,他利用职务便利,在预算资金证明、转账支票等转账凭证上采取加盖昌平区财政局国库专用章和人名章的手段,挪用了本公司的公款210万元。

2008年2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杨立强利用职务便利,对预算资金证明、电汇证明等汇款证采取加盖昌平区财政局国库和人名章的手段,窃取该公司负责管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专家内的4906.83万元。 该事件成为目前在北京公开的贪污社会保险金事件,金额最大。

“昌平财政局会计贪挪巨额社保金 一审被判死刑”

贪婪将5100万美元用于赌博

据调查,杨立强向财政专家资金延伸了36次黑手党,这些钱都被用于赌博,参加赌博的地方包括靠近朝鲜新义州的我国边境地区。 事件曝光后,杨立强畏罪潜逃。

今年1月,昌平区检察院提交昌平区人代会审议的事业报告中最早公布了这一事件,事业报告称,昌平区检察院反贪局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逮捕了涉嫌犯罪而逃亡的杨立强。

检察机关认为,杨立强健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窃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挪用公款由个人采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院一审承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判处杨立强死刑。 杨立强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上司的“玩忽职守”被立案调查

经昌平区检察院反渎局初步调查,杨立强特大贪污、挪用社会保险金案的原因之一是杨的直属上司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科长王某涉嫌失职。 据调查,2004年6月至2009年12月,王某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科长。 期间,王某未按规定管理财政并支付印章。 不设立审计岗位。 不按规定安排员工的岗位职责。 违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和主管指导指示,擅自决定,不对工商银行设立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专家进行清户解决。

“昌平财政局会计贪挪巨额社保金 一审被判死刑”

王某的上述行为是杨立强利用管理不善,2007年2月至2009年12月,36次贪污、挪用该财政专家资金等共计5100余万元用于赌博,4900余万元无法收回。 目前,昌平区检察院正在立案侦查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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