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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后,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正式实施

深交所24日拟定并证明了《关于完全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相关人士表示,将加强报纸披露,要求上市公司严格遵守退市风险披露时间点和披露频率。 然后,增加“公开谴责”的听证程序。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一季度完成”

深交所有相关人士表示,将根据创业板退市制度案的相关副本修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预计一季度完成修改工作,经批准后,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正式实施。

深交所还将对比退市整理期和退市整理板的有关文件起草有关通知,制定具体操作条款,做好相关技术准备,确保创业板退市制度顺利实施。

亲交所对《意见稿》的编撰情况证明了以下几点。

一是持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而《意见稿》规定,创业板企业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时,其股票将停止上市。 深交所表示,为了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在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开谴责制度,增加公开谴责的听证程序,相关人士可以在听证会上申诉。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一季度完成”

二是比较完全上市恢复的审计标准,不支持“借壳”上市恢复。 《意见稿》对暂停上市公司上市恢复的财务标准,规定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偏低为利润评价标准。 此外,我们不支持上市公司借壳重新上市。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修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时,对因连续三年亏损而中止上市的企业,在恢复上市的条件下,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偏低为盈利评价标准。 此外,还将进一步完善其他上市恢复审计标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一季度完成”

三是缩短现行部分退市条件退市时间,加快退市速度,《意见稿》规定净资产触发负退市条件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企业净资产为负,其股票暂停上市。 在净资产连续两年为负的情况下,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深交所表示,为了更严格地执行该退市条件,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创造了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条件。 如果触发了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条件,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企业净资产为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年度净资产为负,则暂停股票上市。 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或上溯调整导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时,其股票终止上市。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一季度完成”

四是改革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法,《意见稿》规定创业板不再实施当前的“退市风险预警”解决方法。 并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充分明确退市风险,拟实施以下措施:加强退市新闻披露,及时深化对提示退市风险的创业板投资者的妥善管理,充分明确退市风险。 深交所表示,为了更好地落实该制度,将采取以下配套措施:首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各退市条件进行了具体的退市风险披露时间点和披露频率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严格遵守。 其次,建立“退市风险新闻披露和会员提醒顾客注意的联动机制”,上市公司发布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后,深交所将通过会员区、行情系统等及时通知所有会员,会员将及时以邮件、邮件等较为有效的方式通知持有创业板股票的投资者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一季度完成”

深交所从去年11月28日开始对外发表《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期间收到反馈邮件170封以上,网络调查问卷950封,召开3个退市制度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市场各方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标题:“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一季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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