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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市场交易类指标综合考虑主要收入净资产

□本报记者周松林

上海证券交易所20日在本报发布的复印件中,提出要丰富中国证券市场退市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中国证券市场退市制度。

目前,我国主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标准比较单一,可量化指标第一是“连续三年亏损”,但该退市标准易因“报告重组”而规避,市场上因“保壳重组”、“借壳上市”及重组概念而产生的绩差股、亏损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文案中,提出要丰富退市评价标准,改变事实上以利润为单一退市基准的局面,引入市场交易类指标(衡量交易活跃程度的交易量指标、反映市场评价值的交易估算指标等)。 然后,综合考虑主要收入、净资产等评价标准。 另外,上市公司严重违反“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上违反交易所上市规则,不按规定履行新闻披露义务或者在新闻披露中制造虚假情节的,应当中止上市。

“上交所建议丰富退市评估标准 完整退市制度”

文案强调,“借壳”重组的条件应该严格。 应该限制或禁止“改名、转世”式的“借壳”重组,这与股票发行制度设计的初衷相一致。 因为批准发行上市的对象是特定的主体,该主体不符合上市条件的,退市,愿意“借壳”的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条件自行上市。

“上交所建议丰富退市评估标准 完整退市制度”

建议,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新兴转轨”的优势和当前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同板块有特定的历史背景,根据“区别对待”和“最大限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基本出发点,对不同板块设立不同的退市标准

标题:“上交所建议丰富退市评估标准 完整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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