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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昨日在《第一财经日报》上表示,经修订的“顶级设计版”场外市场方案已向国务院报告。 备受业界瞩目的“新三板”交易所在《非上市公众企业监管办法》和相关证监会内部监管办法出台之前,还需要进一步落实人员和机构设置。

“场外市场方案上报国务院 新三板揭幕待法规完整”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昨天上午陪同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北京对“新三板”的推广工作进行了调查。 这个消息再次点燃了市场对“新三板”概念的热情。

根据上述再报告的场外市场设计方案,“新三板”交易所将先于场外市场。 但是,场外市场的建设并不局限于“新三板”的扩大,而是统一考虑更低水平的地方柜台市场。

“顶层设计”统一整体

去年9、10月,证监会报告的以“新三板”为中心的场外市场设计方案未能获得国务院通过。 国务院方面向证监会提出的第一个意见是需要“顶层设计”。 今年1月,郭树清在年度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宣布,证监会将基于柜台交易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监管的场外市场,为非上市股份制企业提供阳光化、规范化的股权转让平台。

“场外市场方案上报国务院 新三板揭幕待法规完整”

据悉,此次报告的更新版异地市场方案进一步确定了异地市场各阶层,如“新三板”、地方柜台市场的定位和互动关系,也对异地市场的快速发展步骤进行了阶段性规划。

作为场外市场落实的第一个实质性步骤,“新三板”交易所将在北京设立。 它的首要人事安排和以前的计划没什么不同。 湖南证券监督局局长杨晓嘉担任该交易所董事长,现任证监会市场监督部主任谢庚担任总经理。

但是,在“新三板”交易所开幕前,证监会将首先出台《非上市公用企业监管办法》(以下称“办法”)这一滞后5年以上的法规,为场外市场建设提供重要的基础性法规。 2006年底国务院要求证监会制定《办法》,但由于各种原因延期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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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士表示,《办法》将于今年征求意见。 随后,证监会将制定与“新三板”交易所相关的“非上市公用企业股票卡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制度。

“新三板”和场外市场的重要作用是作为主板和创业板市场的补充,服务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 目前,在沪深交易所体系中,即使是最低要求的创业板,其上市企业已经达到了中型公司的规模,明显超过了其制度设计的最低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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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共企业监管前台

在“新三板”和场外市场建设加速的背后,证监会的非上市公共企业监管部(以下称为“公共企业部”)将从幕后走出来。 该部门2008年成立后,除打击非法证券发行活动和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工作外,实际上一直在比较“闲暇”。

2009年筹备创业板发行部时,从刚成立的公用企业部抽调了两处精干力量,使该部门力量更加薄弱。

记者了解到,目前,冯鹤年领导的公用企业部吸收新人员,调整组织结构,为即将到来的“新三板”和场外市场建设积攒力量。 冯鹤年曾在证监会法律部工作,自始至终参与了《企业法》和《证券法》的修订工作。

另外,“新三板”交易所的上市意味着中关村园区股权代理转让试点的结束,“新三板”的监管权也将由证监会从证券业协会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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