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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30日电(记者杜海涛)海关总署近日发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物品分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物品纳税价格表〉的公告》。 此前,一些媒体在《公告》中报道称,“进口200元奶粉必须交纳10%税”,海关官员表示,对这一说法的理解有误,不准确。 公告称,奶粉完税价格为200元/公斤,税率为10%,针对超过海关许可范围的奶粉。 只要符合“合理、个人”的大致情况,且在海关许可范围内,入境旅客携带或邮寄的奶粉不纳税。

“海关总署:“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系误读”

公告称,部分细分商品纳税价格有所调整和上涨。 公升的话,香水每瓶300元征税,到目前为止每瓶100元。 每瓶眼霜的计税价格从100元提高到200元,精华液的计税价格从每瓶150元提高到300元。 另一方面,笔记本电脑由统一征税5000元调整为每台键盘式笔记本征税2000元时,触屏式手机从以往统一征税1500元调整为键盘式手机征税1000元,触屏式手机另征税

标题:“海关总署:“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系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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