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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颖春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5月1日起调整部分消化系统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此次药品价格调整共涉及53个品种,涉及3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为17%,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为22%,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30多亿元。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改革力度,研究适应医改新形势要求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目前从六个方面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 加强价格和出厂价格的调查和监测工作,为合理明确最高价格水平奠定基础;二是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对部分药品探索采用药物经济性评价和国际价格比较方法定价,对部分药品探索试行统一定价;三是高价 四、配合药品生产流通行业改革,着力规范药品流通环节价格行为,促进药品流通公司整合与优化,鼓励现代物流产业快速发展。 五是建立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药品生产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药品价格。 六是研究实施鼓励药品研发创新的价格政策。 对已经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以价格政策给予支持。

“发改委:5月1日起调整部分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正在全面实施新版gmp改造和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各地药品生产公司要充分考虑实施新版gmp改造、提高质量标准的价格变化情况。 调整药品价格时,要适当掌握价格的调整力度。 多种生产的仿制药必须参考质量标准先进公司的价格和市场价格调整最高价格。

标题:“发改委:5月1日起调整部分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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