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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玩法,按照规定支持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条例确定,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必须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学生人数和分布情况等因素,依法制定和调整学校设置计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寄宿制学校,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必须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快速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合理规划和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便利。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同时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玩法,按照规定支持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税收优惠办法,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条例强调,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新闻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担任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人员。 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另外,根据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有总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适合当地经济快速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诉求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新闻共享机制。

标题:“我国将树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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