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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12月开始,吴朝典和吴清贤等就在潮州市潮安县庵口镇梅溪村陈泽武的工厂印制假币的阴谋,吴朝典、吴清贤等约定提供菲林版的购买和场地租赁费用。 双方还承诺,每印一吨假币,吴朝典等在交货时将支付陈泽武28万元作为报酬。

“潮州市吴某等人造假币6765万元被判无期”

据介绍,自去年1月21日至1月27日被捕,仅7天时间吴朝典等人印刷的2005版100元伪钞半成品就达到6765万元。

潮州中院一审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吴朝典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25万元。 判处吴清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判处陈泽武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吴朝典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院昨日驳回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标题:“潮州市吴某等人造假币6765万元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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