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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3月23日消息: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国资委本着《国务院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精神,起草了关于国有企业在改革重组中积极吸收民间投资的完整指导意见 目前,指导意见已基本制定,待进一步完善后,有望于近期发表。

“国资委将出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国资委将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在改革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 国有企业改革重组要加强国有控股地位,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参与。 在国企对外投资方面,不得对民间资本设立限制条款。

相关人士表示,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在增资、募集资金方面必须对包括私募股权在内的投资者平等,未来可以考虑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实现私募股权参与国企投资。

国资委年度业务计划曾继续贯彻《非公有经济36条》和《民间投资36条》,加快制定和完善市场准入等相关政策,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领域和行业,使非公有制公司参与持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元化

“国资委将出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中国证券报王颖春)

标题:“国资委将出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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