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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决定以农产品采购为原料生产销售液态奶以及乳制品、酒、植物油的增值税常规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收入额核定扣除试验范围,不论是否购买农产品用于上述产品的生产,增值税收入额均为“农

《办法》规定了农产品增值税收入税额的核定方法。 《办法》确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应当合并计算当期准予扣除农产品增值税收入税额。 试点纳税人应当自执行本法之日起,转出解决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中间品、产品生产中消费的农产品增值税收入税额。 试点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7月起液体乳等领域试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办法》确定,试点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不再凭增值税纳税证明抵扣增值税收入税额,购买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劳务,增值税收入税额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郑晓波)

标题:“7月起液体乳等领域试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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