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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丁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确定保险企业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关问题,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执行。 这是为了促进保险企业扩大农业保险业务,提高农业巨灾发生后的生产能力。

通知指出,保险企业应根据专项资金专用,建立基本健全的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录用制度。 保险企业经营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的种植业时,按照补贴当年保险费收入的25%以下的比例计入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允许在公司所得税前实际扣除。 补贴,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种植业保险费补贴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补贴比例之和在保险费60%以上的种植业。

标题:“农业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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