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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信息国务院台办公室25日电据记者范丽青介绍,2009年4月26日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签署以来,两岸金融监管机构积极落实协议,两岸金融合作取得新进展。

是两岸金融监管的合作制度化。 两岸银行、证券、保险业监管机构分别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交流和业务机制,银领域监管机构之间进行高层互访和磋商。

二是两岸金融市场逐渐开放。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定的早期收获计划中,双方承诺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

三是两岸互设金融机构,实现快速增长。 截至2009年5月,台湾金融机构在大陆新增14个代表处,在大陆营业性机构也迅速成长,大陆金融机构实现了直接入台的突破。 在银行领域,大陆已批准10家台资银行设立大陆分行,其中7家开业,1家开通台资公司人民币业务。 4家大陆银行获准在台中设立代表处,其中2家获准设立分行,但尚未开业。 证券业方面,首批两岸合资基金管理企业开业,13家台湾金融机构获得大陆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其中8家获得投资额。 约有10家大陆基金管理企业投资台湾股市。 在保险行业,一家台资保险企业开业,一家大陆寿险企业加入。

“两岸金融合作获四方面进展 互设机构快速增长”

四两岸货币兑换和清算更方便。 两岸货币管理机构利用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平台启动了对台湾的人民币现金清算业务,并就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问题进行了信息表达。 在新台币大陆的双向互换和大陆银联卡在台湾的录取范围进一步扩大,越来越方便了两岸同胞的货币互换和大陆居民在台湾的支出。 两岸货币管理机构也就在两岸建立货币清算机制的问题进行了信息表达。

“两岸金融合作获四方面进展 互设机构快速增长”

进一步,大陆有关方面将采取进一步措施积极落实ecfa早期收获计划中的相关承诺,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台资银行大陆分行尽快开展人民币业务,增设营业网点。 通过推动两岸金融机构通过相互参与股等途径深化合作的协商尽快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支持相应的台资证券、保险类机构在大陆设立营业机构的完整监管合作机制,将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市场开放后的磋商。 两岸金融合作互利互惠,希望台湾方面对大陆金融机构在台湾开展业务采取积极态度,创造必要条件。

标题:“两岸金融合作获四方面进展 互设机构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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