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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北京5月4日电(记者陈菲)农业保险作为风险管理工具和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国务院计划制定农业保险条例,推动农业保险健康快速发展。 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举行公开条例征集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我国拟出台农业保险条例推动农业保险快速发展”

农业保险需要全国制定法律法规推动健康快速发展

国务院法制事务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中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目前已覆盖全国所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随着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农业保险逐渐迅速发展成为“政府诱惑、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保险活动,在逐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同时,也发挥了政府和商业保险企业两方面的特点。

但是,农业保险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农业保险缺乏稳定持续的政策支持。 农业保险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缺乏规范农村基层机构参与农业保险存在法律障碍政府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等。 为了从制度上处理这些问题,推动农业保险健康快速发展,有必要制定农业保险条例。

“我国拟出台农业保险条例推动农业保险快速发展”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农业保险给予财税政策支持,确定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业保险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确定了保险企业经营农业保险的大致情况。 根据农业保险在潜在风险、业务操作及经营结果等方面的特殊性,规定了农业保险的经营规律。

“我国拟出台农业保险条例推动农业保险快速发展”

农业保险合同有一定的特殊性

农业保险具有不同于普通财产保险的特殊性,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保险、赔偿等的规定,不适合农业保险的客观情况。

处理上述问题,确保与保险法的联系,征求意见稿,比较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对农业保险合同做出如下规定

农业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是同一人

二是农业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订立合同和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为保险标的提供保险利益

三、规范了农业生产组织、村委会等单位组织农户集体保险的流程和理赔环节,加强了公开相关情况的要求。

第四,为维护农业保险合同的稳定性,规定农业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生效期间,不得因保险标的危险度的变化而增加、减少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五是确定农业保险可以使用抽样方法定损等。

关于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农业保险合同的规范,没有规定条例的,参照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的规定适用。

保险企业经营农业保险必须遵循特殊规则

农业保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客观上需要更加规范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 为此,征求意见稿根据农业保险的业务优势和监管经验,确定了保险企业经营农业保险应遵循的特殊规则,首要包括:

一是建立了经营农业保险的市场准入机制,确定了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管理机制

二是确定保险企业经营农业保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本概况,规定农业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分别计算损益。

三是农业保险准备金的判断、偿付能力报告的编制、相关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要采取特殊的大体情况和做法时,相关部门应当分别制定具体规则。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与实践中存在的以弄虚作假的方法骗取财政补贴的问题进行了比较,规定了禁止的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方涉农机构可以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农业保险的实践说明,仅靠保险企业现有的机构体系,很难为地域分散、数量众多的投保人提供较为有效的保险、定损和赔偿服务。 目前,保险企业的多项农业保险业务需要在农村基层机构的协助下完成。

因此,征求意见后交稿,保险企业可以委托农经、农技、农机等乡镇级及乡镇级以下基层涉农机构协助农业保险业务。

并为规范基层涉农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行为,加强保险企业的管理责任,征求意见稿,保险企业应当与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基层涉农机构签订书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在合同中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保险企业要加强对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基层涉农机构的业务指导,制定合法、科学、比较有效的业务管理制度。

标题:“我国拟出台农业保险条例推动农业保险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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