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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李蕾)最近有纳税人的咨询,公司给予解除雇佣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部门昨日答复称,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重复补偿收入,是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收入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额部分,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解聘补偿金按规定缴个税”

纳税服务部门表示,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因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劳务合同关系终止,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上述文件的精神。 据此,实际上不应该定义为补偿金,而应该对这部分收入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解聘补偿金按规定缴个税”

问答实录:

【问题】纳税人表示,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公司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国税总局纳税服务部门解释说,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补偿收入不重复,其收入在当地(设区的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额部分,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解聘补偿金按规定缴个税”

另一方面,上述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失效后,因不续签而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的劳务合同关系终止,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上述文件的精神。 据此,实际上不应该定义为补偿金,而应该对这部分收入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标题:“国税总局:解聘补偿金按规定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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