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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轮岗”董秘陈炳良将和上海金陵( 600621.sh )对簿公堂。

4月19日,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4月18日上海金陵及其前任董秘陈炳良分别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传票—。 —; 为了通过企业决议取消纠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5月10日下午开庭审理此案。

在此之前,陈炳良以原告身份于4月10日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要求撤回被告上海金陵董事会在年2月12日企业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作出的“免除陈炳良企业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董事会决议。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当天发送了陈炳良《受理通知书》。

“被轮岗董秘诉上海金陵 请求撤销董事会免职决议”

“我为这次诉讼准备了约4个月,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炳良于4月19日向本报记者表示。

据知情人士介绍,目前上海金陵存在“双董秘”的奇怪现象,原董秘陈炳良和新任董秘胡之奎在企业工作。

“在我的视野中,董秘向法院起诉上市公司,应该是国内第一个例子。 我相信这个案子是新案子,法院会慎重解决的。 监管层也关注着这一点,其结果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很有意义。 ”。 4月19日,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国龙向本报记者表示,陈炳良是该案的代理人。

“被轮岗董秘诉上海金陵 请求撤销董事会免职决议”

根据记者获得的《起诉书》,陈炳良(持股8,991股)于192年9月22日与被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告从企业上市之日起至今7次由董事会秘书聘请陈炳良,延续至今。 年4月19日,被告召开企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用陈炳良担任被告企业第七届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为年4月19日至年4月18日。

“被轮岗董秘诉上海金陵 请求撤销董事会免职决议”

年末,仪电控股集团提出在仪电控股范围内对上市企业实施“董秘轮岗制”,陈炳良多次反对。

起诉书显示,毛辰利用担任被告控股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企业党委书记、总裁兼法定代表人的便利条件,于年12月23日向被告企业发出了《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推荐信》(华置【】053号)。 年2月12日,毛辰非法强制召开被告第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陈炳良的“事业变动”为由,决定免去陈炳良董事会秘书职务。

“被轮岗董秘诉上海金陵 请求撤销董事会免职决议”

“这封华鑫置业的信是,上海金陵违反相关规定,大股东直接插手上市公司人事聘任的确定证据。 ”。 甘国龙对记者说。

《起诉书》认为,上述董事会决议存在以下违法情况: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未提议召开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毛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议通知也符合被告企业章程第117条和被告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第14条的要求;

指出的“严重违法情况”另外,被告控股股东违反法律规定,越过董事会免去上市公司高管,直接免去陈炳良董事会秘书职务,要求被告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陈炳良的事业没有变动。 同时也确定了不同意董秘轮岗,但这次会议以“陈炳良先生的事业变动”这一不统一存在的虚构事实为理由,作为这次的决议案文。 解除陈炳良董事会秘书的职务没有证明合理充分的理由。

“被轮岗董秘诉上海金陵 请求撤销董事会免职决议”

《起诉书》最核心的依据是《上市公司治理标准》的两个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 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 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介入企业的决定和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企业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

“被轮岗董秘诉上海金陵 请求撤销董事会免职决议”

“原告认为,不存在陈炳良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法定事由。 董秘轮岗不仅没有法律根据,而且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被告解除陈炳良先生董事会秘书的理由不充分。 被告此次召开临时董事会违反法律规定,违反被告企业企业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议通知也违反被告企业企业企业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企业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任免。 根据上述《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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