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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刘映花)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革,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了《行动指南》。 昨天,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在国有公司改组重组中积极引进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指出国有公司上市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必须积极引进民间投资。

“国资委鼓励民资参与国企改制”

《指导意见》确定,民间投资主体之间或者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公司之间可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公司改组重组重组,共同投资战术性新兴产业,开展境外投资。 国有公司上市或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应当积极引进民间投资国有股东按照公开募集方法或者大宗交易方法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票,以及按照产权市场公开竞价转让国有产权的,不得在意向受让方的资质条件中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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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还指出,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国有公司改组重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采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方式出资。 民间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购买可转换债务、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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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进入国有企业,有利于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利于股权平均化。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对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新36条》(《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进一步细化,国资委发布的《指导意见》酝酿已久。 《指导意见》包含14个具体细则,被认为是“新36条”的可操作性方案。

“国资委鼓励民资参与国企改制”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青岛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国有公司改组重组中积极引进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不仅包括比较中央公司,还包括地方国资委和地方国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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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发行时间为5月14日,发行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察局、上海、深圳专家组进行,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企业、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企业、中国证券金融企业、中国期货保证金监视中心企业、中国证券业、期货业、期货业 据了解,作为证监会的内部通知,在官网上公示是前所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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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副本。 一是促进民营企业融资和规范快速发展,支持民营企业海外上市。 二是鼓励民间资本入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简化证券企业增资扩股等行政许可事项,便利民间资本参与证券企业增资扩股。 并鼓励私募股权投资设立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参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工作。 三是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标题:“国资委鼓励民资参与国企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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