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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领域

本报5月26日电(记者欧阳洁)银监会近日发表《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银领域的实施意见》,遵守民间资本进入银领域与其他资本同等的条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设立或增资,持有村镇银行主发行的最低持股比例

《实施意见》确定,符合中银领域行政许可规则的相关规定,企业治理结构完整,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强,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的民营企业投资中银领域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

《实施意见》还强调民间资本必须为进入银行领域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级银领域监管机构应当鼓励各类投资者投资银领域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实际业务中不得单独比较民间资本进入银领域设置限制条件和其他附加条件。 要及时公布投资银领域金融机构的相关法规、政策和程序以及银领域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若干事项、结果,提高银领域市场准入的透明度。 要进一步加强对民间资本进入中银领域的服务、指导,严格履行依法必须答复相关法规和政策咨询的监管职责,接受社会公众依法对中银领域市场准入工作的监督。

“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

《实施意见》指出,要重复审慎监管,促进民间资本投资银行领域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和稳定发展。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领域应当与其他各类资本同等遵守投资银行领域金融机构的审慎规定,各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应当遵守《商业银行、内幕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等行为,控制关联交易和其他风险。 对已经发生信用危机或者存在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况的银行领域金融机构,银行领域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

“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

《实施意见》要求,银行领域应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

标题:“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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