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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记者丁开艳)指出,纳税人因股权投资出现损失,有不动产转让收益的,上述两项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可以互免损失吗?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部门在官网答疑时表示,我国目前的个体所得税制使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不同收入之间不能扣除。

“国税总局:炒房赚炒股亏不能互相抵免个税”

“我国现在使用的个人所得税是分类所得税制,所以在这个制度下,所有种类的所得都必须分别征税。 因此,不同收入项目之间不得相互扣除,同一收入项目下不同收入也不得相互扣除”对比网民提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过程中不同收入之间是否可以进行相互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做出了确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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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纳税人股票投资发生损失,有不动产转让利润的,在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财产转让利润不能免除股票投资损失。

分类税收制度是指比较各种性质的收入,分别规定不同的税基和税率,不能在不同的收入之间免除。 目前,中国使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十二五”期间,中国必须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这意味着,如果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有可能在纳税过程中综合考虑各项负担,体现税收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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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提出,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应该将条件与“综合所得”和“家计扣除”等机制相结合,体现更有力的结构性减税安排。 (原稿来源:北京商报)

标题:“国税总局:炒房赚炒股亏不能互相抵免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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