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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30日新闻(记者张萍) 30日报道,记者从日照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开始,日照将调整1~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赡养亲属的抚恤金待遇标准。

截至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中领取残疾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被批准领取生活保障费的工伤职工和赡养亲属抚恤金的死亡职工(因劳动者残疾完全失去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

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调整残疾津贴按人均每月255元、245元、235元、225元的标准增加。

亲属抚恤金调整为配偶每月增加90元,其他赡养亲属每月增加75元,孤立老人和孤儿每月按照上述标准再增加20元。

生活费的调整以年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3134.83元)为基数进行调整。 目前,待遇调整工作正在进行。

标题:“山东日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低涨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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