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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称“外汇局”)网站在昨天的刊文中表示:“强制结算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公司和个人可以自主保存外汇收入。”

从1994年开始,中国放宽了强制结算的管制政策,并在当年取消了公司进口等经常项目用汇计划的批准。 从2001年开始,符合年出口汇出额在200万美元以上、年外汇支出额在20万美元以上等条件的公司,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保存一定限额的货物出口、服务贸易等外汇收入。 2008年,修订后的《外汇管理条例》确定公司和个人可以按规定保存外汇或向银行出售外汇。

“外汇局:强制结售汇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外汇局对此表示,随着涉外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汇管理部门适时调整和取消强制结汇制度,体现了外汇管理与时俱进、服务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局一贯理念和宗旨。 ”。

标题:“外汇局:强制结售汇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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