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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报道,7月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管理事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保险企业在一个月内制定偿付能力达标方案,并采取措施再次达标。

保监会要求保险企业应当按照《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的要求,保证保险企业偿付能力雄厚,建立资本约束机制,指定高管负责偿付能力的具体事务。

《通知》要求保险企业滚动制定三年资本计划,并在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基础上,根据业务快速发展计划、未来资本诉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

《通知》还要求,保险企业必须在季度末的偿付能力报告中预测未来1-2个季度偿付能力可能不足,并编制预案。 保险企业偿付能力不足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制定偿付能力达标方案,采取措施实现偿付能力。 (按经)

标题:“保监会:险企偿付能力不足须1个月内定达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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