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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丁玉萍北京报道

租赁资产证券化在商务部管辖的租赁企业已经进行了小规模的尝试,最近在银监会管辖的金融租赁企业已经开始起步,资产证券化作为租赁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产、缓解资本压力的“利器良方”,越来越受到重视。

但是,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还处于试点阶段,快速发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市场环境也不十分成熟,资产证券化这一许多复杂的工程,仍需面对许多问题。 12月5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在“中国融资租赁年会”上指出:“资产证券化需要一定的风险保留,以防范道德风险。”

“吴晓灵:租赁资产证券化须有风险保留”

吴晓灵的观点来源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启示—。 —; 作为资产证券化基础产品的金融机构,该机构要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负责,就必须进行风险保留。 目前,国际上商业银行要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至少需要5%的风险保留。

“吴晓灵:租赁资产证券化须有风险保留”

“发表”的动机很强

租赁企业的快速发展受到资本金的制约,而克服资本约束已成为租赁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迫切诉求。

商务部管辖的融资租赁企业,资本杠杆为10倍(资产总额/净资产),银监会管辖的融资租赁企业资本杠杆为12.5倍,目前租赁企业的杠杆接近红线。 资本约束意味着,随着业务迅速发展到一定规模,开展新业务只能增加资本金或出售原有业务,在前者渠道不畅的情况下,租赁企业“表露”资产的动机非常强烈。

“吴晓灵:租赁资产证券化须有风险保留”

出口表是指用于支持受益凭证的相关资产在原权益人的账上得到会计上的终止确认。

理论上,在成熟的资产证券化模式下,证券化的租赁资产从租赁企业“实际出售”,缩小租赁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节约资本金,在空之间扩大新的租赁业务,成为“滚动式”服务实体

在上述“表外模式”下,租赁企业将基础资产实际出售给独立的spv,出售的资产没有追索权,因此租赁资产从租赁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消失,实现了“表露”。

在有限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试点中,如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分别于2006年4月和年8月发行的远东一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远东二期专项计划,一期已经实现了“表露”,二期实现了“表露”

吴晓灵说,目前金融机构总是觉得资金不足以节约资本,觉得自己的资本和要做的业务量不相称。 这是因为有很大的动机。

她认为,金融机构业务外露的动机应该有适当的约束。 我认为不这样做的话,会有巨大的金融风险。 “资产出现在表外时,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必须保存一定的风险保留。 ”

可以开放大量存款

吴晓灵还指出,要处理租赁企业的资本压力,特别是债务与资产期限不一致的问题,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应当对严格监管的融资租赁企业开放大额存款业务,前提是融资租赁企业被视为金融机构。

她认为,信贷市场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完全不吸收公众存款,基本上以自己的资本金经营的贷款业务企业,在香港被称为放贷人。 第二级是允许吸收少量大额存款的金融机构,在香港被称为有限卡银行。 第三个级别是可以存储小额存款、进行结算的牌照银行,在香港称为牌照银行,在各国是标准的商业银行。

“吴晓灵:租赁资产证券化须有风险保留”

吴晓灵认为,无论是金融租赁企业、外资租赁企业还是内资租赁企业,尽管存在不同的名称,但其本质是融资业务,因此可以定义为金融机构。 建立多方面的信用市场,各方面为社会服务,能更好地吸收社会资金进入金融业。 中海外商投资公司协会副会长、租赁业从业委员会会长李思明表示,今年,中国融资租赁业新业务额超过1.3万亿元。

“吴晓灵:租赁资产证券化须有风险保留”

截至10月底,中国共有各类融资租赁企业550家,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500亿元,其中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约450家,金融租赁企业20家,内资融资租赁企业8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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