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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近来,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迅速增加。 一点银行在业务开展中存在规避贷款管理、未及时隔离投资风险等问题。 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相关业务规范的健康快速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银监会下发通知 规范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种受益权、附有回购条款的股票融资等。

二、商业银行应实现各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对各产品分别进行管理、结算和核算。 单项管理是指对各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 单独账户是指建立各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明细账户,使投资资产按项目明确确定。 个别会计是指对各理财产品分别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各理财产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

“银监会下发通知 规范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

对本通知印制前投资的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当与自营贷款比较,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化。

三、商业银行应当向理财产品投资者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情况,包括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等。 资产管理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生变更或者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在5日内向投资者披露。

“银监会下发通知 规范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

四、与自营贷款管理流程相比,商业银行应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进行投资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资后风险管理。

五、商业银行应合理管理理财资金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总额,理财资金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余额以任何时候理财产品余额的35%和商业银行上年度审计报告占总资产的4%之间的哪个较低为上限。

六、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资产管理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确定合作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存续期管理、新闻披露义务和退出机制。 商业银行应当在业务开始前10天向监管部门报告合作机构名单。 本通知印制前开展合作的单位名单,应当于年4月底前上报监管部门。

“银监会下发通知 规范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

七、商业银行代理人向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者所有权资产的,须经商业银行总行审查批准。

八、商业银行不得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所有权资产的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九、商业银行要继续探索理财业务投资运营的模式和行业,促进业务规范的健康快速发展。

十、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上述各项要求严格开展相关业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业务,直至符合规定要求。

十一、各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商业银行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十二、本通知自印刷之日起实施。

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等其他银领域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中国银监会)

标题:“银监会下发通知 规范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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