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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发布通知,扩大公司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在原有规定的投资范围外,增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计划、特定理财计划和股指期货。

根据2007年2月人社部发布的《公司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司年金基金是指由依法制定的公司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公司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公司年金基金财产仅限于国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合并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务、公司(企业)债务、可转换债务(可转换债务,

“公司年金基金可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与《办法》相比,通知仍然规定,公司年金基金资产以投资组合为单位,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合并保险产品(股权投资比例在30%以上)的比例在投资组合公司年金基金净资产的30%以上。

但投资范围扩大明显,通知指出,公司年金基金资产单一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投资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理财计划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利润的30% 其中,投资信托产品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利润的10%。 专业的投资组合不限于30%和10%的规定,但80%以上的非现金资产投资于投资方向明确的副本。

“公司年金基金可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通知不仅限定公司年金基金可以投资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计划的发行主体,还对产品本身的风险等级、投资项目、投资范围作出规定。

通知指出,公司年金计划投资组合、年金产品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任何一种投资组合或年金在任何一个交易日结束时,所持有的抛售股票指期货合约的价值,该套期保值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

4月2日,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公司养老金产品相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确定了养老金产品,规定了投资范围,分为股票型、混合型、固定收益型、货币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型、信托产品型、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计划型等类别,人社部根据市场诉求和运行合规情况,适当增加养老金产品类型

“公司年金基金可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在养老金产品投资比例上,本通知要求单一养老金产品资产、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理财计划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养老金产品资产净资产的30%。 其中,投资信托产品的比例不得超过养老金产品净资产的10%

“公司年金基金可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标题:“公司年金基金可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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