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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徐维强○编辑于勇

去年以来,爆发了众多银行职员个人销售理财产品的“飞单事件”,引起各方关注。 对比近期深圳市民邓先生提出的深圳农行违规飞票投诉,深圳银监局经过调查后得出结论,认为员工擅自行为是公开销售,而不是农行。 这是监管部门首次对飞单事件提出调查结论和确定意见。

“银监局定性“飞单案”:属农行员工个体行为”

私卖产品是员工个人的行为

去年1月,深圳市民邓氏在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坑梓支行副行长杨巧斌的推荐下,购买了高收益的“理财产品”。 截至去年年底,该产品面临兑付危机,邓先生发现是杨巧斌私卖的产品,属于“飞单”。 尽管长达数月的多方追讨,担保企业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都拒绝给他任何赔偿。 遗憾的是,今年3月初邓小平向深圳银监局投诉。 深圳银监局受理并展开相关调查,上周得出最终调查结论,并将调查结果通报邓氏。

“银监局定性“飞单案”:属农行员工个体行为”

根据深圳银监局近期向邓氏发出的《信访若干事项通知书》,对“深圳农行坑标签支行工作人员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的投诉,深圳银监局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并 据深圳银监局介绍,调查显示,邓氏投诉资料包括“北京中鼎快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和“富通—; —; 卓冠”这两个理财产品是非深圳农行理财产品,该行也从未公开销售过同样的产品。 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和邓氏反映的情况,邓氏购买的上述产品是该员工杨巧斌擅自销售的第三方机构的理财产品。 鉴于杨巧斌擅自销售非农务准入理财产品的不当行为和产生的不良影响,该行已于年2月8日解除杨巧斌坑内标签支行副行长职务,根据事件造成的最终影响,对杨巧斌作了进一步解决。

“银监局定性“飞单案”:属农行员工个体行为”

深圳银监局对比了深圳农行员工杨巧斌私自销售第三方理财机构理财产品的不当行为及其负面影响,银监局已对深圳农行相关员工承担解释责任,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并妥善解决客户投诉,向深圳农行 涉及此事的民事纠纷和赔偿,请与相关机构和当事人协商或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

“银监局定性“飞单案”:属农行员工个体行为”

监管机构必须介入调查

针对深圳银监局的结论,邓先生表示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法律途径等。

深圳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炎分析称,深圳银监局将邓先生投诉购买的2种理财产品认定为非深圳农行理财产品,该行也没有对外销售过同样的产品,这也是银监局认为农行深圳分行和该产品没有直接销售关系,第一个直接 但金炎认为,银监局目前的结论只是定性。 在此案中,银行存在监管失误的问题,对此,银监局也认为银行应负一定责任,但银监局仅要求银行加强监管还不够。 金炎表示,如果发生理财产品纠纷,监管机构应介入调查,至少应对相关分行,特别是该副行长负责的产品展开全面调查,而不应只由银行自身进行内部处理。

“银监局定性“飞单案”:属农行员工个体行为”

根据银监局的调查,目前农行深圳分行只解聘了这位副行长。 金炎说,这种处罚显然太轻了。 根据《劳动法》,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应当开除,但农行深圳分行作为雇主,没有行使涉嫌违反纪律的职工甚至职工劳动合同的权利。 迄今为止,证券监管机构对违规者进行了禁止进入市场的处罚,但银监系统没有相应的规定。

“银监局定性“飞单案”:属农行员工个体行为”

(上海证券报)

标题:“银监局定性“飞单案”:属农行员工个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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