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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一出,二手房的税费,震惊了很多购房者。 但近日有报道称,“我爱我家”的企业因房屋买卖签订“阴阳合同”帮助逃税,被朝阳区房管局取消网络签名资格,罚款3万元。

对此,朝阳区房管局昨日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了处罚决定,但表示“没有取消签字资格”。 “我爱我家”也证明了没有阻止上网本,但是朝阳区房管局没有做出具体的应对措施。

新京报(记者张玉学马力)因涉及一件购房纠纷,被举报“我爱我家”签署《阴阳合同》帮助逃税后,朝阳区房管局对“我爱我家”的企业“取消网上合同资格,罚款。

昨日,朝阳区房管局相关人士证实,该处罚书是今年4月撰写的。 他说,“我爱我家”的企业付了罚款,但上网本没有受到影响。

卖主的举报引出“阴阳合同”

去年,卖房子的黄先生和买房的孙先生在买房纠纷中互相向法院起诉。

孙先生要求黄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帮助办理房屋搬迁手续。 黄先生提出反诉,要求确认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 “我爱我家”为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作为第三方出庭。

据黄先生的丈夫郭先生介绍,案件审理中,他从证据材料中发现购房者恶意透支“我爱我家”,在网签服务中,将同一房屋的原房价从291.5万元改为200万元,给国家带来税收流失。

针对郭氏的举报,朝阳区房管局经调查核实,认定“我爱我家”,为当事人提供两份购房合同,为偷税漏税提供便利,对“取消网上合同资格,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京建法(朝房)字[]

郭先生于4月26日申请新闻公开,并从朝阳区房管局收到了该决定书的复印件。

“爱我的家”的签名还可以

昨天下午,在咨询了朝阳、海淀、石景山等多家“我爱我家”的店铺后,工作人员回复称,他们没有收到停止上网本服务的通知,现在也可以通过“中介经纪服务”创建上网本和用户

“确实因为一桩交易被罚了,但是没有取消我们的签名资格。 处罚决定书上也没有取消签字资格。 ”“我爱我家”的副社长胡景辉说,今年4月,“付了3万元的罚款我们已经付了。 虽然还收到了收据,但是之后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我爱我家”被取消网签资格并罚款 网签仍可进行”

关于取消记者拿到的《处罚决定书》中提到的上网本,胡景辉在电话中表示:“怎么可能,到昨天为止,上网本还是正常的。” “取消签名也只是朝阳区的取消,可以在全市其他区县提供签名服务。 ”。

昨天,朝阳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我爱我家”作出了“第600020号”的处罚决定。 但是,“区房管理局无权取消‘我爱我家’的网上合同资格,所以要不要取消‘我爱我家’的网上签名资格,还得咨询市居委会。”

- -名词解释

网络签名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向房地产相关部门备案并在网上公布。 然后,相关部门会给出网络签名号码,客户可以使用该号码在网上查询。 上网本是为了使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独栋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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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被工商罚款过八千元

由于检测出“我爱我家”方便交易当事人逃税,除被朝阳区房管局处罚外,在其甘露寺中的企业就上述涉案房屋和举报人签订的合同中,执行经纪的签名与实际执行该经纪业务的人员姓名不符,特此警告朝阳工商局。

根据朝阳分局的调查,年6月30日,在“我爱房子”的甘露园,按企业划分,黄先生(卖房人、郭先生的妻子)和孙先生(买房人)签订了中介服务合同,并附有经纪人高某的签名。 但是,签订该合并后,高某辞职,是该经纪业务未从事的相关事业,于年1月17日工商部门的经纪变更为熊某和宋某。

““我爱我家”被取消网签资格并罚款 网签仍可进行”

如果不变更惩罚就必须执行

朝阳区房管局如果有行政执法权,可以对“我爱我家”有取消网上合同的资格,但这只需要取消“我爱我家”在朝阳区网上签约的权限,“我爱我家”在北京市其他区的县内 如果朝阳区房管局没有这方面的执法权,做出这样的处罚决定是违法的。

““我爱我家”被取消网签资格并罚款 网签仍可进行”

另外,即使朝阳区房管局有权进行这样的处罚,也要以支付“我爱我家”的罚款不提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为前提,但目前“我爱我家”的上网本依然在朝阳区

“如果不执行,就变更处罚的决定,如果不变更,就执行。”

全国律协行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王才亮

- -焦点

房管局处罚说“摆了乌龙”吗?

昨天,朝阳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证实了“我爱我家”的行政处罚,但也被称为“区房管局无权取消网签资格”,该处罚决定书中确实有“取消网签资格”的项目。

虽然声称没有资格取消上网本,但是处罚书上明文写着,还没有执行,朝阳区房管局的处罚是不是罗列了乌龙?

对此,朝阳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在提供采访大纲后,需要咨询业务部门进行回答。

但是,昨天下午4点,新京报记者确认对方收到了采访大纲,截至昨晚10点,没有收到相关回复。

市住建委答复朝阳区作出的该处罚决定,根据相关规定,此事应当由朝阳房管局向市住建委报告相关案件的情况、处罚情况和网签停止意见。 目前,朝阳房管局未提交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在收到意见后,将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该处罚决定还表明,当事人如果不服该处罚,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在此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 -背景

购置款总额减少了91.5万元

“我爱我家,”业主说想毁约

“被处罚是由于买卖房屋的纠纷引起的。 ”。 胡景辉表示,一位业主卖了房子,卖房后,业主将税费转嫁给购房者,签订合同后,业主又觉得房子销售便宜,想毁约,买方在购房中签订了“阴阳合同”。

“其实业主自己有问题。 你要交的税转嫁给了买方,买方因此免除了税,也受到了谴责。 这是因为提起了诉讼。 ”。 胡景辉表示,在法院一审判决中,买方胜诉,要求业主协助用户,但业主不服上诉,目前二审正在审理中。

上诉纠纷中,业主黄的丈夫表示,妻子的销售办公室没有得到自己的同意,以“我爱我家”为由反对交易,但对方与买家“打通”进行了网签,未能阻止。

随后,他在该房上网本中发现,原房价由291.5万元改为200万元,税收流失,并向朝阳区房管局举报,受到相关处罚。

“我爱我家”允许别人逃税

最近,郭先生向新京报记者提供了朝阳区房管局对“我爱我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上说,处罚日期是今年4月15日,被处罚的当事人是:北京我爱房地产经纪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

决策书显示,“我爱我家”为孙先生和黄先生家的买卖双方提供了中介服务。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对同一房屋约定了不同的交易价款,并进行了网签。

调查中,“我爱我家”确认了房屋管理局取得的证据,承认交易当事人为规避房屋交易税,就同一房屋签订的不同交易价款合同提供了便利。

因此,朝阳区房管局决定将“我爱我家”的上述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合同资格,罚款3万元。

(新京报张玉学马力)

标题:““我爱我家”被取消网签资格并罚款 网签仍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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