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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的员工总是说这些是以前的问题,不是企业的问题,我们的问题会被报告。 会无休止地拖延吗? 我们要走法律之路,所以一定要对中国人寿说一个说法。”中国经济网就此事给中国人寿打电话,但是一直没有接电话。

“中国人寿伪造合同续:员工屡遭敷衍 欲司法处理”

刘先生于93年转入中国人寿在嘉县的子公司,到2007年发现自己不是中国人寿的正式员工,甚至连最基本的社会保险都没有缴纳。 在中国人寿的不作为下,刘先生无奈地与中国人寿组成簿公堂。

在法庭上,中国人寿出示了两份派遣工聘用合同,但刘先生表示从未签署过,经法院鉴定,两份合同是伪造的,中国人寿被宣布将为刘先生补偿16年的社会保障。

刑法第307条规定,协助当事人破坏、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协助当事人破坏、伪造证据,是与当事人共谋,或者当事人为当事人销毁证据、伪造证据提供帮助的行为,如为腐败犯罪嫌疑人销毁发票等。

“中国人寿伪造合同续:员工屡遭敷衍 欲司法处理”

“他们赔偿了我们的社会保障,民事部分被处理了,但是伪造证据违反了刑法,中国人寿给我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 我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先生坚定地说。

刘先生还告诉记者,她多次发现中国人寿相关部门投诉,但员工总是敷衍了事,说要向上报告,要求刘先生的家人耐心等待,但等了两年,还是没有回复。

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像刘先生这样的情况,只要向公安局立案,进行刑事案件的调查,就可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责任。 (中国经济读者说记者郑常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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