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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公布的《给付比例表》是商业保险企业在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经营中采用的残疾给付标准的首要依据。 近年来,无论残疾性质如何,由于残疾项目不在《支付比额表》中,保险企业不予赔偿,因客户遭受赔偿困难而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加。

“保监会规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年上半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近三年审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件进行调查,发现约70%的案件因上述理由未得到调解被驳回。 随后,该法院向保监会正式下发司法建议书,指出《支付比例表》规定大致简单、滞后,解决保险企业了解适用偏差、结果不统一等问题。

“保监会规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6月7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和保险金给付比例若干事项的通知》,规范上述问题,要求保险责任订立伤残给付人身保险合同,并在保险条款中确定约定伤残程度的定义和相应保险金给付比例。 保险企业应当科学划分伤残程度,公平设定保险金支付比例,并于每年3月15日前向保监会提交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价格评审报告。

“保监会规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保监会表示,中国保险领域协会已经完成了新的残疾评定标准的制定,即将出台。 保监会5年前指导中国保险领域协会成立专项项目组,修订原《支付比额表》,并于年初就新修订的标准,向各保险企业征求意见。

新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比原标准增加了保障范围。

在新的评定标准实施之前,保监会规定了保险企业要经历一定的过渡期,需要调整伤残程度和保险金支付比例的保险条款,并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新备案和条款更换工作。 面对已经生效的保险合同,保险企业要做好客户服务工作,确保产品协调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

“保监会规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标题:“保监会规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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